我们该为"虎口救美"的英雄做点什么?
wenbing 发表于 2008-8-5 15:51:00

刚才在阳光网上看到《“英雄”虎口救美被砍断手》的报道,心里很不是滋味。

首先,我不知道作者和编者出于何种目的,把英雄二字加上引号?又把题目冠以“救美”二字难道仅仅是为了吸引眼球?

其次,到目前为止,这位舍己救人的英雄的医疗费用还是靠老乡们在筹集,几近停药!真是可叹可悲!

我不能指责医院的冷血,因为他们也只是一个企业,企业以赢利为终极目的无可厚非。但医院对危重病人治疗期间缺钱挺药的规定可以理解,不可饶恕!

一直以来,救死扶伤是医院及从医者的天职。对危重病人停药将意味着病人的伤病的恶化甚至是生命的终止。当然对救人英雄杨军而言,也许不会危及生命,但停药完全可能导致他断肢坏死,从此成为中国千万残疾人大军中的一份子!一个敢于在危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奋不顾身救助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的英雄就因为没有那区区10000余元(已交4000元)的医疗费而在你们的眼皮底下成为终身残废!于心何忍?我的白衣天使们!

我们不能指责治安队员的失职,他们在100米之外的岗亭也许只是他们值班的地点之一。在案发时,他们也许去了其他地点巡逻。

但犯罪分子选择在这里作案,应该不会不顾及仅在百米之外的治安岗亭。常识表明,犯罪分子在作案之前,一般会对周边环境进行“踩点”。如果那里只是偶尔因为巡逻无人值班的话,犯罪分子不可能如此凑巧的出现在那里。即使是真正的巡逻,岗亭附近也应该有人值班,否则这个岗亭和农村田间的稻草人有和区别?

我们也不能指责我们的有关部门,对于见义勇为的评定有着既定的程序,虽然具体的程序内容我们不得而知,评定需要的具体时间也不得而知,但相信不是一两天的事情。只是等这些评定程序走完之后,也许被认定的见义勇为者却成为了一个废人!我们能否在评定程序进行的同时,对这个“初步确定有救人行为”的人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必要的帮助?在犯罪如此猖獗的今天,难道这样勇于和犯罪分子徒手相搏的勇气不值得提倡和鼓励吗?治安不仅仅是警察和治安队员的事,而应该是一场全民皆兵的人民战争。只有这样,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才有可能真正被扑灭!提倡和鼓励这种精神,实际上就是在发动这场意义深远的人民战争。

剩下来的,我们唯一能指责的就只有犯罪分子了。但他们在哪?他们是谁?我们的指责有何意义?

在这里,我想倡议所有的阳光网友,我们也来一场为救人英雄的医疗费用自发的募捐行动!让人们都知道我们平时在论坛里的一身正气不仅仅是停留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走出网络,我们依然可以为社会的正义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据报道,杨军现在同济医学院东莞附属医院手外科住院。大家可自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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