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带着什么武器逛超市?
教姚明踢足球 发表于 2008-9-5 10:59:00 

近日,论坛上几个关于超市暴力、超市执法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根据转载的新闻报道或网友提供的信息,在帖子里可以归纳出四起超市暴力或超市执法事件:8月27日,清溪一超市为顾客开出千元罚单,原由是顾客有偷窃嫌疑。8月 27日晚上,在寮步镇双福购物广场, 三女子被超市认为是“惯偷”,随后被超市保安“剃头”。8月29日,乐购超市为有遗漏埋单商品的顾客开出2500元罚单。8月30日上午,一市民光着上身准备进入厚街“乐购购物广场”时,遭到商场工作人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之后,在购物广场外他遭到不明身份人士袭击。

在超市,我们常看到“商场偷窃也违法”,甚至有的超市还高挂“商场偷窃就是犯罪”的提示牌。与超市而言,消费者众多,如果经常发生购物不买单的事情,那么商场利益就将受到巨大损失。超市用各种办法提醒消费者不要以身试法无可厚非,毕竟,只要我们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就不会对商家利益构成不正当威胁。而我们去逛超市,除了购买商品外,是不是也要防止超市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消费者在受到商家的不公正待遇时,在超市遭受损失时,我们又如何提醒超市“隐瞒行情违法”、“欺诈犯罪”呢?

虽然这是一种字面上的倾斜,是一种概念上的不平等,但是我们在商家提供的购物环境中消费,大都只是为了享受服务和购买产品,而不是为了寻找超市和自身之间的地位差别。购物、服务满足自身需求了,其他的,我们太多关注的成本也就无法体现价值了。毕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超市的依赖已经相当高,如果时常介入与超市的纠纷,那生活秩序就将为社会秩序添加负担了。

然而,我们自己的一再谦忍,却不断滋长超市的优越感。在接连发生的超市暴力事件中,受到暴力袭击的都是我们消费者,都是入场之前的“上帝”。其实,超市能向我们提供的,和我们需要其提供的只是产品和服务,他们的处罚都是违法的。区别在于,超市拥有保安,这些保安往往以“外围人士”的身份出现在可以化解的各种矛盾中,并具备了商家授权却又随时与商家无关的处罚顾客的“权力”。

超市面对偷窃等行为,保留证据交给警方处理的正当程序,已经被超市亵渎千百遍。超市拥有的安保措施,时常凌驾于法律和消费者之上,这种局面的改变,我们还得依赖于对“暴力超市”和“执法超市”的处罚,防止超市在行业内扩大“执法”、自己处罚顾客的范围。毕竟,我们逛超市也会有疏漏,万一有次落下一件小商品没有埋单,我们能依靠的随身携带的武器只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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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超市 执法 保安 
  • 群组:一博无余 
  • Re:我们能带着什么武器逛超市?
    风流才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9-7 15:28:00 

    .洁身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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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我们能带着什么武器逛超市?
    dgapplehxn发表评论于2008-9-7 1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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