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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居民搬家躲贼?警察太有才了! |
秦歌 发表于 2007-5-6 10: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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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莞城罗沙路某单位宿舍楼半年内多次被盗。近日,该宿舍楼又一次被盗。这次被盗后,赖先生再次向110报警。大概1小时后,等干警赶到案发现场,询问完情况后称:“我们之前就动员过这座楼的人搬家,谁让你们还住。如果需要,我可以帮你们找一个安全的地方住,这个地方不能再住了。” (3月27日《信息时报》)
居民家中多次被盗,三番五次地向110报警,本指望警察“该出手时就出手”,一举擒获犯罪份子,还居民一个安定的居住环境。可警察的回答实在“搞笑”,抓不到窃贼就动员受害人搬家,这也是一种“趋利避害”吗?居民家屡屡被盗贼盯上,都怪自己选错了住址?难道只有搬家才能保平安?这样的逻辑实在有些令人匪夷所思。
不过话说回来,从警察给人出“馊主意”的背后,人们也不难发现:一是其办事效率何其低下。按说,窃贼屡屡偷同一个小区、同一幢楼,本身就是缺乏智商的表现,只要在案件易发地设几次伏,蹲几次点,我就不相信没有收获。同一个单元,半年内累计被盗达12次之多,难道就没有一点破案线索?居民还要被盗多少次,才能换回一份平安?
二是其办案思维恐怕也值得怀疑。一直以来,我国强调的是“命案必破”,对盗窃等一般犯罪的破案要求不那么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盗窃案的屡发、多发。在一些发达国家,盗窃案的破案率在40%左右,而我国只有10%。对办案民警来说,破获一起盗窃案,远没有破获一起“命案”对业务考核管用。这样的现状应该反思了。
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是人民警察的份内职责。换句话说,作为纳税人的“安全雇员”,就应该对“雇主”――全体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居民家屡屡被盗,而犯罪分子却依然逍遥法外,作为居民的“保护神”,首先应该感到羞愧难当,既而产生“不破案誓不罢休”的精神动力,努力工作,这样才能使事情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笔者建议,今后再遇到这种多次发案而久侦不破的情况,首先公安机关内部要有问责制,其次还要为自身的工作不力,向受害者及居民郑重道歉。只有形成这样的制度,才不会出现“盗贼猖獗,民警却让居民搬家”的尴尬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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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8发表评论于2008-2-8 17:45:00 |
如果换作是公安局某领导家里被小偷光顾一次,你看警察他们是不是这样办案???警察这种办案方式都是司空见惯,我算是领教过他们的办理效率,不敢恭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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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666发表评论于2007-10-9 23:23:00 |
警察太有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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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中绿花发表评论于2007-6-25 0:09:00 |
真的让人心寒,人民警察不为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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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t108(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4 12:51:00 |
你知道什么是警察的职业道德吗,像狗一样的在这里乱吠,你还是人吗?猪狗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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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y566发表评论于2007-5-14 12:26:00 |
那个警察说的话,他也太没有职业道德了。他是警察的败类。可以叫他下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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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3 19:34:00 |
警察当然愿意接受批评.甚至于给故意闹事的人臭骂;给犯罪分子打死都是这样,但不要把所有的责任推到警察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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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to(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3 15:49:00 |
警察先生们啊,如果你们怕被批评的话,就不要做警察了. 拿了工资,做不好事,被批评一下不行吗? 做不好事情,还有一大套道理?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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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3 11:21:00 |
刑警队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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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2 23:10:00 |
我相信有人有吹水,就算有那样的想法,他也不会说出口! 其实一个地方的长治久安,不应该只靠公安的力量,那些居民也应该为自己的生活安全出一份力,一个地方让人盗完又盗,我想那些居民和业务是否也要自己想想呢.只有警民合作,大家齐出力,地方才会安全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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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警察(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2 20:04:00 |
警察责任是有,但赖生单位宿舍的管理也有问题.警察也是人,不是万能的,也是由普通人考试当上的.出了问题别老是怪警察.自己也要想想有什么需要改善的地方没有.我不相信我的同行会说这样的话,就算心里有这样的想法也不会说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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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2 19:26:00 |
你们只是会批评警察,有没想过少偷为什么老是选择你这里作案呢?东莞有多少警察,又有多少新莞人,比例是1:3000,自己哪里被盗多次,是盗贼笨,还是你笨,都不反省一下,我相信警察不会说那种话的,或者是你的态度太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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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2 14:07:00 |
我建议,所有的老百姓都住到公安局呀,那里肯定安全!国家的安全局呀!是保护老百姓的地方呀!竟然是一堆废物,养他们还不如养条狗看门呀,也许能治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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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1 18:37:00 |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贼养一方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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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瓜(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1 13:35:00 |
如果警察真讲这话,这位警察和领导站出来说说话呀!大伙都不敢相信东莞有这样的警察在“除暴安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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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野讲(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1 12:07:00 |
也许"兵就是贼"贼就是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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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来无事(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0 11:19:00 |
本人是一位外来人员,东莞的治安也是有目共睹,小偷小摸就更不用说了,如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大家都在关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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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娱(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9 7:59:00 |
这才是真正的人民公安言行,听多了习惯了,有什么好奇怪的,他们不这样说才出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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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份内职责(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9 0:01:00 |
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是人民警察的份内职责。换句话说,作为纳税人的“安全雇员”,就应该对“雇主”――全体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居民家屡屡被盗,而犯罪分子却依然逍遥法外,作为居民的“保护神”,首先应该感到羞愧难当,既而产生“不破案誓不罢休”的精神动力,努力工作,这样才能使事情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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